据上海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1月9日消息,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件。
2023年5月底,汪某在上海市杨浦区某银行的ATM机处,利用10多个不同手机号码注册的数字人民币账户,通过ATM数字人民币兑换功能在2小时内提取现金30笔,金额高达12.3万元。
所谓的数字人民币ATM兑换功能,是指仅需“手机号码+验证码+支付密码”就可以从ATM机内兑换并取出现金。
此举立刻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分子拆分转移赃款进行“跑分”的团伙犯罪案件被揭开。
借由数字人民币交易“洗白”非法资金
据上海高院,自2023年5月2日起,肖某为非法牟利,利用数字人民币四类账户非实名、手机验证即可开立等特征以及ATM兑换取现功能,招募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等人组建“跑分车队”,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将上家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内钱款取出,并从中赚取“手续费”。
肖某作为“跑分车队”负责人,与上家沟通确定需要取现的金额后,由阚某等人向虚拟币商龚某、黄某购买兑换虚拟货币,并将获取的虚拟货币支付至上家指定账户。
上家收到后将对应金额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和密码发送给肖某,由肖某转发给“车手”汪某等人,再由“车手”使用上述数字人民币账户、密码至银行网点通过ATM机取现后转至指定银行账户。
这样一来,非法资金通过数字人民币、虚拟货币交易后就被“洗白”了。
经司法审计,2023年5月至6月间,肖某带领“跑分车队”共计从900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1000余万元,其中80余万元系被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转入钱款。
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冯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8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龚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防范数字人民币诈骗 法官提醒“三不要”
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赵静表示,要防范数字人民币诈骗,远离“跑分”“洗钱”违法犯罪,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不要通过非正规渠道开设和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时,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活动链接”、邮件或网站,更不要在来源不明的页面中填写个人信息,而应当通过官方途径获取数字人民币的权威资讯,通过正规渠道开立和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
二、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任何出租、出借、出售数字人民币钱包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如涉嫌违法犯罪的,不仅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征信,被相关机构采取限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