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亿元洗钱案被告之一的张瑞金认罪后被判15个月,本案至今已有五人被治罪。张瑞金涉及洗钱的金额约3600万元,是目前被治罪的被告当中最多的,刑期也最长。
中国籍的张瑞金(45岁)共面对四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以及四项使用伪造文件的罪名。他在星期二(4月30日)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张瑞金被起获的资产总值约1亿3100万元,包括现金、房地产、车辆和加密货币等,其中约九成资产在案件下判后被充公,包括他和母亲各自单独持有的两栋位于圣淘沙珍珠岛价值1600万元和1550万元的洋房。
根据案情,张瑞金的联昌国际银行户头在2020年7月21日至10月16日期间,从一家香港公司接收共1亿3817万9100港元(约2400万新元)。当银行要求他证明资金来源时,他提交一份出售澳门房地产给香港公司的伪造文件给银行。
2020年7月21日,张瑞金的银行户头收到另一家香港公司转账的750万港元。他同样以一份伪造贷款协议证明资金来源,指香港公司同意借款750万港元给他进行投资或贸易。
根据张瑞金的说辞,这笔钱是他在本地置产的费用。然而,他向银行出示的文件皆属伪造,他根本不认识卖家和借款人,也无法合理解释资金来源。
指示他人在中国伪造账目 再把钱转至香港及新加坡。
调查揭露,资金来自张瑞金在中国的公司。张瑞金承认,曾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指示他人,在中国公司的账目上隐瞒关键财务信息,供第三方查看,伪造账目意图欺骗,并从中获利。
接着,张瑞金再安排一人把钱转移到与他无关的香港公司,再从香港公司转入他在新加坡的银行户头。因此,控方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这笔钱,有至少一部分是间接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