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利用帮助客户调理身体、出售量子产品的机会,大力宣传“维卡币”是第二代虚拟货币,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众筹、直接出售等方式吸收180余人投资1662万余元。近日,海口中院二审作出维持一审判决,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言、黄某枝、刘某瑞3人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6年起,刘某言从黄某枝处接触“维卡币”,并向黄某枝购买“维卡币”,成为黄某枝的下线会员。

2017年,刘某言成立海南某健康管理公司后,利用帮助客户调理身体、出售量子产品的机会,宣传“维卡币”是第二代虚拟货币,即将开源上市,以上市后会有巨大升值、高回报为诱饵,诱惑他人以投资赚钱为目的,投入资金购买“维卡币”。

2016年至2022年期间,刘某言以口口相传等途径传播、介绍、推广他人购买“维卡币”,通过众筹“维卡币”的方式大量吸收不特定群众存款。其中,刘某言通过欧某春收取众筹“维卡币”资金435万余元后,将231万余元转给黄某枝,由黄某枝在网站上购买“众筹包”的“维卡币”。

除此之外,刘某言还通过鼓吹维卡币具有升值空间,直接向朋友、客户出售自己持有的“维卡币”吸收存款,其中金额较大的有:被害人张某惠以298万元和江西庐山市一套房产、海口云龙镇一栋别墅房产向刘某言购买66万余枚“维卡币”;被害人李某燕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7万枚“维卡币”;被害人梁某敏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20万枚“维卡币”。

刘某言在吸收不特定群众的存款后,与对方签署“维卡币”《托管协议》,并帮助对方在“维卡币”网站上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需向黄某枝购买“激活码”(激活码分5个等级,价值在1078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激活账户。

刘某言的儿子刘某瑞于2019年开始向黄某枝学习,并帮助刘某言为新会员在网站上注册账户,同时帮助刘某言将云龙镇一栋别墅房产从张某惠处过户刘某言名下。

刘某言、黄某枝等人将收取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一审认为,刘某言、黄某枝、刘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资金1662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数额巨大,其3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法院作出判决,刘某言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0万元;黄某枝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刘某瑞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宣判后,黄某枝不服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黄某枝及原审被告人刘某言、刘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66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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