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

2023年6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23年5月31日制定了关于资金转移和某些加密资产的附带信息并修订指令(EU)2015/849的法规(EU)2023/1113开始生效(具有欧洲经济区相关性的文字)。将从2024年12月30日开始实施,使联盟内所有的欧洲加密资产服务(CASP)产生重大影响。新文件的目标是在所有联盟成员中国中协调旅行规则。

新批准的法规的一些亮点包括:

最低规避:

不存在最低规避,因为旅行规则适用于所有交易,无论金额多少。

要求:

加密资产服务初创(CASP)应对其交易对手进行尽职调查。
在转移加密资产之前,发起人的加密资产服务初创必须根据可靠和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或信息验证有关发起人的信息的准确性。
发起人的加密资产服务将确保加密资产的增长伴随着发起人和受益人的信息:

1)关于发起人的信息:

(a) 发起人的名称

(b) 在使用DLT或类似技术的网络上注册的加密资产转移的情况下,发起人的IPO本地址,以及如果存在并用于处理交易的发起人的加密资产账号

(c) 在未在使用DLT或类似技术的网络上注册的加密资产转移的情况下,发起人的加密资产账号

(d) 发起人的地址,包括国家名称、官方个人文档号码和客户识别号,或者,替代地,发起人的出生日期和地点

(e) 在相关消息格式中存在必要字段的情况下,并且如果发起人向其加密资产服务开始提供,当前的LEI,或者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发起人的任何其他可用的相似官方标识符。

2)关于受益人的信息:

(a) 受益人的姓名

(b) 在使用DLT或类似技术的网络上注册的加密资产转移的情况下,受益人的复利账户本地址,以及如果存在并用于处理交易的受益人的加密资产账号

(c) 在未在使用DLT或类似技术的网络上注册的加密资产转移的情况下,受益人的加密资产账号

(d) 在相关消息格式中存在必要字段的情况下,并且如果发起人向其加密资产服务开始提供,当前的 LEI,或者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受益人的任何其他可用的对应官方标识符。

在向自托管地址转移加密资产的情况下,发起人的加密资产服务应该获取并持有上述信息,并确保可以单独识别加密资产的转移。在向自托管地址转移超过1,000欧元的
金额情况下,发起人的加密资产服务首先应采取适当措施,评估该地址是否由发起人拥有或控制。如果
从自托管地址转移加密资产,对于受益人的加密资产服务最初,适用相同的规则。

受益人的加密资产服务转型应实施有效的方案,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转移过程中或之后的监控,以便检测发起人和受益人的信息是否包含加密资产的转移或批量文件在转移中,或者是接下来进行的。
在向受益人提供加密资产之前,受益人的加密资产服务应根据可靠且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或信息,验证关于受益人信息的准确性
。人的加密资产服务应实施有效的基于风险的程序,包括基于对风险敏感的程序,是否执行或拒绝所需所需完整发起以及受益人信息的加密资产转移,并采取适当的后续措施
在评估加密资产的转移,或任何相关交易,是否存在疑问,并是否应根据指令(EU)2015/849向金融情报机构报告时,受益人的加密资产服务应考虑发起人或受益人的信息或不完整。

 

新加坡??

在新加坡,旅行规则于2020年1月28日实施。

该规定的一些亮点包括:

最低规避

新加坡币1,500元。交易金额不足1,500新加坡币,也必须说明如下某些传输数据。

要求

在进行价值转移之前,每个作为订购机构的 DPT 服务都应:

(a) 识别价值转移发起人并采取合理措施验证其身份(支付如果服务尚未达成);以及

(b) 记录足够的价值转移细节以促进其重建,包括但不限于,价值转移的日期、转移数字支付代币的类型和价值以及日期。

订购机构应根据交易金额将以下所需信息传输给其对手方:

  1. 价值等于或低于 1,500 新加坡币的变动

(a) 价值转移发起人的名称

(b) 价值转移发起人的账号(如果不存在账号,则为唯一交易参考号)

(c) 价值受益人的名称;以及

(d) 价值受益人的账号(如果不存在账号,则为唯一交易参考号)。

  1. 超过 1,500 新加坡币的价值增量

(a) 价值转移发起人的名称;

(b) 价值增量发起人的账号(如果不存在账号,则为唯一交易参考号);

(c) 价值受益人的名称;以及

(d) 价值受益人的账号(如果不存在账号,则为唯一交易参考号)。

以及以下任一信息:

(a)价值转移发起人的住宅、注册或营业地址,如适用,若不同,则为主要营业地点;

(b) 价值转移发起人的唯一识别号(如身份证号、出生证明号或护照号,或者如果价值转移发起人不是自然人,则为公司注册号或商业注册号);或

(c) 价值转移发起人的出生、成立或注册的日期和地点(如适用)。

支付服务提供商(DPT服务提供商)应监控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付款信息,以及与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并暂停或拒绝与受制裁方或国家或地区的付款信息或交易。
作为受益机构的支付服务提供商(DPT服务提供商)应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事后监控或实时监控,以识别缺乏所需价值转移发起人或所需价值转移受益人信息的价值转移。
作为受益机构的支付服务提供商(DPT服务提供商)应实施适当的内部基于风险的政策、程序和控制,以确定:
(a) 何时执行、拒绝或暂停缺少所需价值转移发起人或价值转移受益人信息的价值转移;以及

(b) 适当的后续行动。

如果对手方不属于“订购机构”或“受益机构”的定义,DPT服务提供商应应用适当的增强风险缓解措施。

 

英国??

英国最近将“旅行规则”要求纳入其对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中。该要求从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最低限额

在英国,没有最低限额。因此,无论交易金额如何,都应转移信息。对于等于或超过1,000欧元的某些交易,有一些额外的要求。

要求

作为规则,VASPs(英国的加密资产交易提供商和托管钱包提供商)必须采取以下步骤以符合“旅行规则”:

  1. 对于加密资产业务间的转移,发起VASP必须确保伴随以下信息:
  • 发起人和受益人的名字
  • 如果发起人或受益人是一家公司,那么发起人或受益人的注册名称,或者如果没有注册名称,则为交易名称
  • 发起人和受益人的账号,或者如果没有账号,则为唯一交易标识符。

如果受益VASP要求有关发起人的额外信息,发起VASP也应在3天内转移以下信息,前提是每个VASP都在英国进行业务:

(a) 如果发起人是一家公司——

  • 客户识别号,或者
  • 发起人注册办公室的地址,或者如果没有,则为其主要营业地点
    (b) 如果发起人是个人,以下信息之一:
  • 客户识别号
  • 个人地址
  • 个人的出生证明号码,护照号码,或国家身份证号码
  • 个人的出生日期和地点。

如果受益VASP在英国境外进行业务,并且交易等于或超过1,000欧元,发起VASP应确保转移附带第1段指定的所有信息。

  1. 发起VASP必须使用文件或独立于被验证人的可靠来源来验证与发起人相关的信息。
  2. 当受益VASP作为加密资产业务转移的一部分接收到加密资产时,它必须在将加密资产提供给受益人之前,检查是否:

(a) 它已收到法规要求提供的信息;并且

(b) 与受益人相关的信息与其在客户尽职调查期间验证的信息相符。

  1. 参与非托管钱包转移的加密资产业务可以向其客户(无论是发起人还是受益人)请求:

(a) 如果尚未收集,则指定在第1段的条款A,B,C中的信息;以及

(b) 当非托管钱包转移等于或超过1,000欧元(与看似关联的任何其他加密资产转移一起),并且其客户是受益人时,关于发起人的在条款A和B中指定的信息。

      5.当受益VASP发现规定要求提供的任何信息缺失或不一致时,它必须:

  • 请求发起VASP提供缺失的信息;
  • 考虑是否对收到的信息与在CDD过程中验证的信息之间的任何差异进行查询。
    (i) 在收到信息或任何差异得到解决之前,延迟向受益人提供加密资产;并且

(ii) 如果信息未收到或任何差异在合理时间内未解决,将加密资产退回给发起人的加密资产业务。

      6.受益VASP必须向FCA报告加密资产业务未能提供任何所需信息的反复失败,以及受益人的加密资产业务为应对此类失败采取的任何措施。

      7.加密资产业务必须对执法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任何与这些要求有关的信息的请求作出全面且不拖延的回应。

 

加拿大??

在加拿大,”旅行规则”于2021年6月1日实施。

最低限额

1,000加拿大元

 

要求

  1. 金融实体、货币服务业务和外国货币服务业务必须在发送虚拟货币(VC)转账时包含”旅行规则”信息,并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接收需要保留VC记录的VC转账时,也包含此信息。

虚拟货币转账所需的”旅行规则”信息:

  • 请求转账的个人或实体的姓名、地址和账户编号或其他参考编号(如果有)(发起人信息);
  • 受益人的姓名、地址和账户编号或其他参考编号(如果有)。
  1. 如果实体接收的虚拟货币转账应包含”旅行规则”信息,但没有,则必须采取合理措施获取该信息。这些合理措施应在政策和程序中详细阐述。

每个实体还必须以书面形式制定风险为基础的政策和程序,以确定在采取合理措施后仍无法获取”旅行规则”信息时该如何做。其政策和程序必须解决在哪些情况下允许、暂停或拒绝交易,并概述其将采取的任何后续措施。

 

荷兰??

荷兰尚未要求执行加密货币旅行规则。然而,欧盟计划在2024年底前在所有成员国中统一执行旅行规则。

然而,目前在荷兰的加密货币公司必须遵守《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法》(Wwft)规定的其他反洗钱要求。2020年,Wwft被修订,引入了源于欧洲法律的规则——第五反洗钱指令(AMLD5)。

此外,根据Wwft,任何在荷兰境内或从荷兰提供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服务或托管钱包服务的人都必须在荷兰国家银行(DNB)注册。

 

瑞士??

在瑞士,”旅行规则”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最低限额

无限额

 

要求

  1. 发起人的金融中介必须分享以下数据。

关于发起人的数据:

  • 姓名
  • 账户号码(如果没有账号可用,则需提供与交易相关的参考号码)
  • 地址(可以用出生日期和地点、客户编号或客户的国家身份号码代替)

关于受益人的数据:

  • 姓名
  • 账户号码(如果没有账号可用,则需提供与交易相关的参考号码)
  1. 金融中介应确保发起人的详细信息准确无误且完整,受益人的详细信息也需完整。
  2. 如果虚拟货币的交易(或多个看似相互关联的交易)达到或超过1000法郎,并且这些交易不构成资金和价值的转移,且与这些交易没有关联的持续业务关系,金融中介必须识别交易方(客户)。

在收取现金支付或接受其他匿名支付方式购买或销售虚拟货币的情况下,需要采取技术预防措施,避免在30天内通过相互关联的交易超过第1段所述的阈值。

如果已经为同一交易方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易,并确保了交易方就是在第一笔交易中已经识别的人,那么可以放弃识别交易方。

如有洗钱或恐怖融资的嫌疑,无论如何都必须识别交易方。根据FINMA的指导,接收此信息的金融中介有机会将发件人的名字与制裁名单进行核对。

  1. 金融中介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客户在支付交易中其详细信息的披露。
  2. 只有当一个由FINMA监管的机构能够在支付交易中发送和接收所需的信息时,才允许从和向外部钱包进行此类交易,条件是这些外部钱包属于该机构自己的客户。他们对外部钱包的所有权必须通过适当的技术手段证明。同一机构的客户之间的交易是允许的。只有在受监管机构首先验证了第三方的身份,确定了实际受益人的身份,并通过适当的技术手段证明了第三方对外部钱包的所有权后,才可能从或向属于第三方的外部钱包进行转账。

如果客户正在进行交易(法定货币兑换为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兑换为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换),并且交易中涉及到外部钱包,则还必须通过适当的技术手段证明客户对外部钱包的所有权。如果没有这种证明,上述支付交易的规则就会适用。

  1. 如果出现差异,受益人的金融中介将决定是否应退还付款。

受益人的金融中介应规定如何在收到包含客户(发起人)或受益人信息不完整的付款指令时进行处理。金融中介应采取风险为基础的方法。

 

澳大利亚??

“旅行规则”尚未在澳大利亚实施。

在现行制度下,只有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为法定货币的电子转账包含付款人信息,而且他们不需要包含收款人信息。

改革可能会为汇款人和数字货币交换提供商实施”旅行规则”,要求为客户向其他企业的转账包含付款人和收款人信息。

最近,澳大利亚就监管改革问题进行了公开咨询,包括”旅行规则”。咨询后可能会出现法律变动。

然而,数字货币交换(DCE)提供商必须遵守该国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AML/CTF)法规,包括2017年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修正法。

此外,加密货币交换提供商必须在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注册。

 

爱沙尼亚 ??

在爱沙尼亚,旅行规则(Travel Rule)于2022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这个规则适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交换或转移。

最低限度的门槛

没有最低限度的门槛。

 

要求

  1. 发起人的VASP(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确定每个客户的身份,并收集以下与发起人相关的数据:

关于发起人:

  1. 对于自然人:
  • 人的姓名
  • 事务的唯一标识符
  • 支付账户或虚拟货币钱包的标识符
  • 身份证件的标题和号码以及个人识别代码或出生日期和地点
  • 住宅地址。
  1. 对于法人:
  • 人的姓名
  • 事务的唯一标识符
  • 支付账户或虚拟货币钱包的标识符
  • 人的注册代码,或者如果没有注册代码,那么该人在其注册地的相关标识符(相当于注册号的数字或字母组合);
  • 注册地的地址。

发起人的VASP还收集以下与虚拟货币或转账收款人相关的数据:

关于接收人:

事务的唯一标识符以及参与事务的支付帐户或虚拟货币钱包的详细信息。
事务发起人的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将上述详细信息无延迟并安全地传递给接收人的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
虚拟货币服务的提供商必须根据风险分析后制定的内部程序,制定规定何时将虚拟货币金额退还给事务发起人以及何时不向事务接收人提供这些金额的规定。
在接收人的虚拟货币钱包没有虚拟货币的提供商,或者接收人的提供商无法接收或处理数据的情况下,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认为已经履行了数据传输的义务:
– 事务发起人的VASP确保使用适当的技术解决方案实时监控事务并对每个事务进行风险分析,并且
– 提供商通过可以在监管执行、监督、监督或调查机构提出相应请求时无延迟产生的方法保存详细信息。

虚拟货币服务的提供商在认识到存在增加的风险并考虑是否通知FIU(金融情报单位)进行可疑交易时,必须考虑事务发起人和接收人的详细信息的完整性和充足性。

 

韩国 ??

在韩国,旅行规则于2022年3月25日开始实施。

最低限度的门槛

一百万韩元或以上。

 

要求

转移虚拟资产的虚拟资产业务实体应将以下信息提供给接收虚拟资产的虚拟资产业务实体:
发送虚拟资产的客户和接收虚拟资产的客户的姓名(如果是公司或组织,则是公司或组织的名称以及代表的姓名)。
发送虚拟资产的客户和接收虚拟资产的客户的虚拟资产地址。
在韩国金融情报单位(KoFIU)的专员或虚拟资产业务经营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应提供客户的居民登记号(对于公司来说,指的是公司登记号)或护照号/外国人登记号(仅适用于外国人)。

根据FSC(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的新闻发布,与国内VASP不同,海外VASP并未受到旅行规则的约束,也未准备实施该规则。因此,在与虚拟资产行业协商后,只有在确认发送者和接收者为同一人,并且通过海外VASP的洗钱风险较低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向海外VASP转移虚拟资产的情况。

请参考这个表格以获取关于如何在韩国遵守旅行规则的更多详细信息。你也可以查看《韩国新的加密货币法规:如何为变化做好准备 [2021年10月更新]》。

 

什么是银行保密法旅行规则?

1996年,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根据银行保密法(BSA)为其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引入了一项类似于FATF第16条建议的规则。

最初,这个规则只适用于传统的货币,但在2019年,FinCEN确认BSA旅行规则也将适用于VASP,在美国,这些被称为货币服务业务(MSBs)或者货币转账机构。

因此,FinCEN的规则成为了FATF旅行规则的基础。虽然这两个旅行规则出现的时间不同,但FATF的建议可以被全球任何国家应用。美国的旅行规则是对这个要求的国家解释,它有自己的特定内容。

和FATF旅行规则一样,FinCEN旅行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和VASP收集和交换交易发起人和受益人的信息。美国还要求VASP确认加密货币交易不是来自或发送到受制裁的国家或公司。

然而,FinCEN旅行规则有不同的门槛。只有等于或大于3000美元的转账——包括任何外国等价物和VA——才适用于这个规则,无论是否涉及到货币。2020年,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FinCEN和财政部提议将BSA进行修改,以将一般旅行规则的门槛从3000美元降低到250美元,用于国际转账;然而,这些修改还未被实施。

所有的转账金融机构都必须在转账订单中包括并发送以下内容:

发起人的名称,如果支付是从一个账户下达的,那么发起人的账户号码
发起人的地址
转账订单的金额
转账订单的执行日期
接收人的金融机构的身份
收到的转账订单中的尽可能多的以下项:

接收人的名称和地址
接收人的账户号码
接收人的任何其他特定标识符
发起人的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或数字标识符。

 

FATF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与 BSA (银行保密法) 旅行规则

 

FATF 旅行规则
FATF 是一个跨国的政策制定机构,为了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它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议。FATF 的“旅行规则”出现在这些建议的第16条中,要求所有参与者在跨境和国内的虚拟资产交易中,收集和交换交易发起人和受益人的信息。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s)被用作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的工具。

BSA 旅行规则
BSA 是美国的一项法律,旨在防止金融犯罪。BSA 的”旅行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转移时,收集并记录交易发起人和受益人的信息。这项规则最初只针对传统的货币,但在2019年,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确认了 BSA 旅行规则也适用于虚拟资产。

 

FATF 与 BSA 旅行规则的主要区别:
虽然 FATF 和 BSA 的旅行规则都要求收集和交换交易发起人和受益人的信息,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主要区别。

  1. 适用范围:FATF的旅行规则主要适用于全球,而BSA的旅行规则主要适用于美国。
  2. 适用规定:FATF的旅行规则发生设定最低外国交易金额,而BSA的旅行规则则规定只有等于或大于3000美元的转账才适用于本规则,包括任何等价物和虚拟资产。
  3. 受制裁的国家或公司:美国的旅行规则要求 VASP 确认加密货币交易不是来自或发送到受制裁的国家或公司,而 FATF 的旅行规则没有明确提及这一点。
  4. 规定的信息:两者都需要收集交易发起人和受益人的信息,但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例如,BSA旅行规则可能需要更多的详细信息,比如交易发起人和受益人的地址等。

总的来说,这两条旅行规则都是为了防止洗钱和强化融资而制定的,虽然具体的实施细节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关键点总结: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FATF)的旅行规则是针对加密货币交易匿名性的要求,目的是防止洗钱。规避该规则,您可以检测到可疑的用户并避免欺诈,同时保持您的完美无瑕并避免来自监管机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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