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拥有一个健全且开放的经济体,税收合理且劳动力市场素质高。这个城市国家专注于国际商务,吸引了全球各地的公司。

因此,世界银行将新加坡排名为全球第二的最佳商务国家并不令人意外。然而,新加坡的开放经济可能会吸引那些打算通过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来隐藏收入来源的经济犯罪者。为了降低这一风险,新加坡建立了数个政府机构和健全的反洗钱法规框架。

自2016年以来,新加坡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来加强其反洗钱框架。这受到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国际组织的积极反响,它在最新的评审中表示,新加坡正在稳步发展其反洗钱法规框架,并充分确保公司实施它们。

 

受影响的是谁?

新加坡的反洗钱法规适用于金融机构以及某些特定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银行
  • 赌场
  • 兑换公司
  • 经纪人
  • 金融顾问
  • 房地产经纪人
  • 贵金属交易商
  • 支付服务提供商

以下类型的交易属于反洗钱法规的范畴:

  • 货币转账(国内和国际都包括)
  • 电子货币发行
  • 账户发行
  • 货币兑换
  • 虚拟资产

谁是监管者?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的中央银行和综合金融监管机构。其重点是监管和许可金融机构,如银行、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业务和经纪人。MAS还为保险公司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发布指南。

应注意的是,MAS并非新加坡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诸如赌场之类的设施由新加坡赌场监管局监管。同时,房地产机构必须遵守房地产机构理事会的规定。

 

规定是什么?

新加坡主要的反洗钱法规是《1992年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法案》(CDSA)。该法案定义了政府机构的角色,并对防止洗钱制定了规则,包括报告程序和对犯罪分子的处罚。

一些其他重要的反洗钱法规包括:

  • MAS Notice 626
  • MAS Notice 1014
  • MAS Notice 824
  • MAS Notice PSN01
  • MAS Notice PSN02

支付服务提供商:

根据新加坡支付服务法案(PSA),支付服务的许可和规定包括:

  • 国内货币转账服务
  • 跨境货币转账服务
  • 账户发行服务
  • 商户收购服务
  • 电子货币发行服务
  • 数字支付令牌服务

PSA还规定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s),包括任何与购买和销售数字令牌/加密货币、提供令牌的交换或托管服务,或推广或广告这些服务的实体。

 

如何保持合规

为了保持合规,公司需要遵循《1992年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案》(CDSA)所设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

 

根据风险为基础的方法,建立内部的合规和反洗钱监控政策和程序,这意味着各实体可以考虑到自己业务的规模和复杂性
至少每年向所有新员工传达政策,并向现有员工解释任何更新
适当地培训员工来识别和应对可疑活动,并了解实体违反规定或未充分监控风险的后果
进行业务风险评估,以识别业务所面临的整体洗钱/资助恐怖主义风险,包括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
指定合规官,并明确指出他们在管理反洗钱合规程序中的角色和责任
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
在新加坡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法规下,被定义为指定非金融业务和职业(DNFBPs)的包括:

  • 贵金属交易商
  • 房地产部门(代理商和开发商)
  • 律师
  • 企业服务提供商
  • 公共会计师
  • 赌场
  • 典当商

 

外包

金融机构应建立基于风险的方法,以评估其外包方进行的检查,因为任何可能的不足的责任仍在他们身上。

 

除上述内容外,如果外包方已经对新客户进行了自己的客户尽职调查,那么如果满足所有必要和要求的条件,法律允许金融机构依赖已经进行的客户尽职调查。

金融机构应使MAS或任何由监管机构指定的代理能够查看和检查外包服务提供商执行客户尽职调查的方法。此外,MAS应能够访问由服务提供商或其内部或外部审计师,或外包服务提供商的授权代理,关于检测到的可疑活动、交易和高风险客户的任何报告。

 

自动化

预计有大量客户的金融机构将实施自动化系统,以处理客户尽职调查请求的增加和各种客户交易。

MAS认为金融机构使用某些统计工具和方法,如线上测试(“ATL”)* 和线下测试(“BTL”)** 是一种良好的做法。

金融机构应不时测试和修改其交易监控规则,以确保它们能够充分识别可疑的交易和行为,即使在复杂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调整交易监控规则应该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减少误报/漏报的数量。

在必要时,分析师应调查客户的交易历史和其他相关的通知/警报,以全面评估是否可能已经出现了超出即时警报范围的更广泛的洗钱/资助恐怖主义模式或行为。

  • 线上测试(ATL):测试意味着审查由交易监控系统生成的警报,以确保生成这些警报的阈值是适当的
  • 线下测试(BTL):评估所有金融/交易活动,以确定是否有任何应被标记为警报的交易被漏掉。

 

价值转移

价值转移是指“代表价值转移发起人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任何交易,以视图提供一个或多个数字令牌”。

在进行价值转移之前,订购机构应该:

“识别价值转移发起人并采取必要措施验证价值转移发起人的身份,
记录价值转移的所有必要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价值转移的日期,转移的数字令牌的类型和价值,以及价值日期”
要求:价值转移等于或低于新元1500的:

“价值转移发起人的名称
价值转移发起人的账号(如果不存在账号,则为唯一交易参考号)
价值转移受益人的名称和
价值转移受益人的账号(如果不存在账号,则为唯一交易参考号)”

要求:价值转移超过1500美元:

价值转移发起人的 居住地址,或
注册或商业地址,如果不同,主要营业地点,如适当
价值转移发起人的唯一识别号(如身份证号,出生证明号或护照号,或者价值转移发起人不是自然人,公司注册号或商业注册号)或
价值转移发起人的出生,成立或注册的日期和地点(如适当)

 

执行客户尽职调查(CDD)

受监管的实体必须建立适当的客户尽职调查(CDD)程序,这是在入职过程中收集和验证客户信息的过程。CDD包括识别、验证和持续监控客户提供的信息。

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应从个人/自然人那里收集以下信息,以满足CDD要求:

  • 完整姓名
  • 唯一识别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出生证明号码或护照号码)
  • 住宅地址
  • 出生日期
  • 国籍

公司还应检查客户是否出现在制裁名单(例如,OFAC、UN、HMT、EU、DFT)、政治暴露人物(PEP)名单和不利媒体上,然后进行持续的监控过程。

此外,如果客户是法人或法律安排,还应考虑以下风险因素:

实体所涉及的客户的性质,包括客户的商业概况、结构类型等。
公司所在的地理位置或地理区域,以及其客户所在的国家或与之积极关联的国家

包括: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类型,
交易的规模、量和复杂性,包括接受的支付方式
部署的交付和分销渠道等。
在与法人合作时,应采取以下行动:

对其董事和股东进行背景调查,直到其最终受益所有人(UBO)
询问相关机构,该机构监管并约束法人或法律安排,这是他们的客户
然后,公司应收集以下关于法人的信息:

实体的全称
唯一识别号(如董事、股东和最终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出生证明号码或护照号码)
注册商业地址,如果不同,主要营业地点,如适当;
成立、注册或注册的证明
注册地或注册地
在收集文件时,公司可以使用会计师、律师或可用的数据库等外部服务来确保真实性。

 

对PEP的规定

金融机构应对政治暴露人物(PEPs)及其家庭成员/密切联系人采取以下步骤:

获得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层的批准,以建立或继续与PEP的业务关系
识别和了解PEP的财富来源和资金/收入来源,以及他们是否拥有任何法人实体——如果是这样,确定这些实体的受益所有人
在报告任何不寻常或可疑的活动时(不通知客户),进行交易、活动和行为的增强监控。

 

记录保存

金融机构需要保存关于其客户和交易的记录,自业务关系结束或最后一笔交易结束起至少五年。贵重石材交易商在交易额超过新币20,000元(约合15,000美元)时,也需要保存同样时间长度的记录。

*”交易包括电汇,即使没有开设账户。对于与交易相关的数据、文件和信息,包括解释和重构交易所需的任何信息,需要保留至少5年的保存期限。”

此外,价值转移和数字代币被纳入交易的定义。

除以上内容外,还需要保存账户文件、业务通信和进行的任何分析结果,保存期限至少是业务关系结束后的5年。

金融机构还应保留所有导致调查的事项或被STR调查的数据、文件和信息的记录。

 

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STRO)是主要负责分析公司提交报告的政府机构。该机构可能接收到三种类型的报告:

  • 可疑交易报告
  • 现金交易报告
  • 现金流动报告

如果受监管实体检测到可疑活动(例如,他们发现客户有药物相关犯罪记录,出现在不利的媒体上,或进行了没有明显目的的不寻常交易),应立即向STRO发送一份包含有关客户的所有交易(包括尝试的交易)的可疑交易报告,且不通知报告主体,因为这将被视为“打小报告”*犯罪。

贵重石材和金属交易商需要报告所有超过新币20,000元(约合15,000美元)的交易,而赌场需要报告所有超过新币10,000元(约合7,500美元)的交易。此类交易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

金融机构应通过分析其交易并请求额外的信息和/或文件,对可疑客户进行持续和广泛的持续监控。

如果金融机构决定维持与可疑客户的业务关系,应确保采取适当的增强措施来管理和降低风险。这些增强措施包括增加对账户的审查,获取高级管理层在执行进一步交易之前的批准等。

*打小报告:新加坡对高风险客户也适用不打小报告的规定。

 

2022年新版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反洗钱法公告的更新和要点

更新内容声明:

关于电汇交易,金融机构是从发出指令的机构,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接收电汇,并将资金提供给电汇受益人的机构,或
关于价值转移,金融机构是从发出指令的机构,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接收价值转移,并向价值转移受益人提供一个或多个数字代币的机构
此外,还有“数字支付代币转移服务”和“数字代币交易”的新定义。

“数字代币”指的是:

“数字支付代币或
数字CMP代币”

“数字代币交易”指的是:

“支付服务交易或
银行在进行与数字CMP代币相关的SFA管制活动的业务过程中接受、处理或执行的任何交易”
2022年公告还指出,金融机构应对所有联名账户持有人进行尽职调查,就像他们是独立的客户一样。

 

处罚是什么?

根据1992年《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案》(CDSA),以下罚款适用于被判定进行洗钱活动的人:

对个人:最高罚款新币500,000元(约375,000美元)或最长10年监禁;
对公司:最高罚款新币1,000,000元(约750,000美元)或是非法活动获得物品的两倍金额,以较高者为准。
对于未遵守反洗钱规定的公司(例如,未及时报告可疑活动),可能会有以下的罚款:

  • 官方警告
  • 训诫
  • 禁止命令
  • 从他们的职位中撤除管理
  • 执照终止

罚款。
对于未能满足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的最高罚款不能超过新币1,000,000元(约750,000美元)。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